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7月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杨国华,副组长何晓东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杨国华组长代表市委巡察组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丹东市委纪委常委、丹东市监委委员、丹东市巡察办主任陈革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主持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规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杨国华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紧密结合东港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较强,敢于担当。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党委部署要求不够到位,践行检察职责使命有差距。落实政法工作部署要求不够实,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四大检察”存在短板,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从严治检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三是党建引领作用不强,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杨国华组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综合运用批捕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补齐“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等业务短板。二是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支部规范化建设。院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的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找准党组织服务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指出:丹东市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反馈了巡察意见,反馈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检察系统坚定政治立场、严明纪律、理清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东港市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同时,尽快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他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打牢整改落实思想基础。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整改责任。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聚力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陈革同志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巡察整改是一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检察院党组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检验,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的两个维护的重要考验,态度必须鲜明,立场必须坚定,行动必须自觉。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真反思,真整改。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责任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把每一个问题都当做必答题,逐一研究,逐条剖析,细化分解成可操作、可落实的整改清单,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三是突出成果运用,形成常态效应。院党组要按照人要处理、事要解决、长效机制要建立的要求,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指标推行当下改措施,又要完善长久立的制度。从问题入手查找根源,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寻究根源,既促进问题根本解决,又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严把工作要求,提升整改成效。院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坚决防止搞选择性整改,甚至边改边办,坚决防止报假账,搞虚假整改。要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同志表示: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东港检察院党组完全认同、全面认领,立即整改,坚决把落实整改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严肃精准、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明确“靶向”和政治指导。东港检察院党组将坚决统一思想,以严肃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落实,以全院参与,上下联动的方式,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齐抓整改落实。东港市检察院党组坚决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定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把每一个问题的整改都作为“必答题”认真答好。
三、强化成果运用,提升工作质效。抓好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大力加强党组建设和队伍管理,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丹东市委第四巡察组、丹东市纪委监委、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纪委监委、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东港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以及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检察干警出席本次会议。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2021年7月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杨国华,副组长何晓东反馈了巡察情况。之后,杨国华组长代表市委巡察组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丹东市委纪委常委、丹东市监委委员、丹东市巡察办主任陈革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主持会议并做了表态发言。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6日至5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规定,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围绕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巡察整改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杨国华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紧密结合东港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凝聚力较强,敢于担当。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党委部署要求不够到位,践行检察职责使命有差距。落实政法工作部署要求不够实,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四大检察”存在短板,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二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从严治检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三是党建引领作用不强,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杨国华组长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发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综合运用批捕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补齐“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等业务短板。二是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员额检察官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支部规范化建设。院党组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的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找准党组织服务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活动平台。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顾江虹指出:丹东市委巡察组实事求是、客观全面的反馈了巡察意见,反馈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检察系统坚定政治立场、严明纪律、理清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东港市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同时,尽快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他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打牢整改落实思想基础。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整改责任。三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聚力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陈革同志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决心。巡察整改是一项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政治纪律,检察院党组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检验,作为衡量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作为践行的两个维护的重要考验,态度必须鲜明,立场必须坚定,行动必须自觉。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真反思,真整改。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责任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据反馈意见,对照问题清单,把每一个问题都当做必答题,逐一研究,逐条剖析,细化分解成可操作、可落实的整改清单,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三是突出成果运用,形成常态效应。院党组要按照人要处理、事要解决、长效机制要建立的要求,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指标推行当下改措施,又要完善长久立的制度。从问题入手查找根源,对症下药,综合施策,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巡察整改的全过程,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寻究根源,既促进问题根本解决,又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在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严把工作要求,提升整改成效。院党组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坚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坚决防止搞选择性整改,甚至边改边办,坚决防止报假账,搞虚假整改。要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姜纬宇同志表示: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东港检察院党组完全认同、全面认领,立即整改,坚决把落实整改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严肃精准、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为整改落实提供了明确“靶向”和政治指导。东港检察院党组将坚决统一思想,以严肃的政治态度、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整改落实,以全院参与,上下联动的方式,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齐抓整改落实。东港市检察院党组坚决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以最坚定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把每一个问题的整改都作为“必答题”认真答好。
三、强化成果运用,提升工作质效。抓好巡察整改的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推动法律监督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大力加强党组建设和队伍管理,切实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以工作实绩检验整改成效。
丹东市委第四巡察组、丹东市纪委监委、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东港市纪委监委、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东港市委巡察办有关同志以及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检察干警出席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