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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选!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时间:2021-12-23    新闻来源: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再次入选。这是2018以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例第9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其中,“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入选最高检涉农检察典型案例,大洋河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入选辽宁省“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保护耕地,还塘于田”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清“四乱”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案、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校园及周边食品公益诉讼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村镇街道垃圾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获得省级典型案例。

    2020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全市住宅小区存在石墩、石条、铁链封锁,消防车通道无标线、无提示标牌,杂物、私家车及僵尸车长期堆放、停泊等消防通道违法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形,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4月至11月,东港市检察院对辖区内近150个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查,梳理存在问题。通过向当地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调查核实发现,由于机构改革衔接不畅和上位法规定不明,以至于行政机构部门权责不清无法应履职排除消防通道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东港市检察院于同年12月17日召开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暨“消防车通道”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听证会。经过听证,行政机关明确各自职责,对检察机关指出的消防通道安全隐患问题逐一认领,对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整治达成了一致听证意见。会后,各行政机关立即采取措施,联合走访调查,现场执法,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在整治过程中,物业与业主矛盾冲突明显、导致物业不敢管等情况,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没有得到彻底整治,行政机关还有继续履职的空间和必要。

    2021年3月18日,东港市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的形式对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制发后,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应急局、各辖区派出所对全市范围内小区多次进行联合检查,对整改不利的小区约谈物业负责人,采取派出所张贴警示通知等方式,共同推动隐患突出小区逐步将小区消防车通道清理完毕。全市小区均按规定在消防车通道明显位置悬挂“消防车通道禁止停车”警示牌,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喷画禁停标线等,东港市内住宅小区堵占消防车通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为彻底杜绝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整改滞后权责不清问题,东港市检察院积极争取东港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对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除整改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理情况形成专题汇报向市委进行报告,市委书记亲自批示,要求相关有责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东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8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东港市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明确各个行政机关职责。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当时刻保持畅通,防患于未然。通过各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东港市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情况得到及时清除,消防车通道恢复畅通,有效保证公共安全。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共同为创建美好家园,构建安居环境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和智慧。



    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再次入选。这是2018以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案例第9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典型案例。其中,“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入选最高检涉农检察典型案例,大洋河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入选辽宁省“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保护耕地,还塘于田”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清“四乱”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案、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校园及周边食品公益诉讼案、“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村镇街道垃圾专项整治公益诉讼案获得省级典型案例。

    2020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研判时发现,全市住宅小区存在石墩、石条、铁链封锁,消防车通道无标线、无提示标牌,杂物、私家车及僵尸车长期堆放、停泊等消防通道违法被占用、堵塞、封闭等情形,严重影响消防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4月至11月,东港市检察院对辖区内近150个住宅小区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核查,梳理存在问题。通过向当地应急、公安、住建等部门调查核实发现,由于机构改革衔接不畅和上位法规定不明,以至于行政机构部门权责不清无法应履职排除消防通道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东港市检察院于同年12月17日召开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暨“消防车通道”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磋商会、听证会。经过听证,行政机关明确各自职责,对检察机关指出的消防通道安全隐患问题逐一认领,对消防车通道安全隐患整治达成了一致听证意见。会后,各行政机关立即采取措施,联合走访调查,现场执法,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在整治过程中,物业与业主矛盾冲突明显、导致物业不敢管等情况,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没有得到彻底整治,行政机关还有继续履职的空间和必要。

    2021年3月18日,东港市检察院以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的形式对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制发后,东港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应急局、各辖区派出所对全市范围内小区多次进行联合检查,对整改不利的小区约谈物业负责人,采取派出所张贴警示通知等方式,共同推动隐患突出小区逐步将小区消防车通道清理完毕。全市小区均按规定在消防车通道明显位置悬挂“消防车通道禁止停车”警示牌,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喷画禁停标线等,东港市内住宅小区堵占消防车通道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为彻底杜绝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整改滞后权责不清问题,东港市检察院积极争取东港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对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除整改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办理情况形成专题汇报向市委进行报告,市委书记亲自批示,要求相关有责部门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东港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于2021年8月1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列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东港市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明确各个行政机关职责。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应当时刻保持畅通,防患于未然。通过各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东港市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情况得到及时清除,消防车通道恢复畅通,有效保证公共安全。切实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共同为创建美好家园,构建安居环境贡献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