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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港检察院三项举措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取得成效

    时间:2018-01-31    新闻来源:

    2017年,东港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市院工作部署,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不断强化领导力量,加大落实力度,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3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拓展线索来源,夯实监督基础

    为深入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东港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走访、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广辟线索来源渠道,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对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但尚未立案的此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为基础,安排专门的人员不定期对系统平台中行政执法单位上传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时巡视、跟踪监督、详细筛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

    二、召开联席会议,不断提升监督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一些两法衔接不畅、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我院牵头召开由东港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联席会议,会上下发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打击合力。联席会后,我院主动提前介入食药侦大队办理的涉嫌销售假药案,与食药侦大队共同分析案情,查阅行政机关材料,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侦查作用。

    三、上下两级院形成合力,推动监督取得实效

       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东港院积极与市院协调配合,确保监督取得效果。去年4月,丹东市六道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港市龙王庙镇九春药房郝某涉嫌销售假药。在接到举报后,丹东市六道沟派出所和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龙王庙镇九春药房进行了执法检查,但认定郝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丹东市检察院调卷审查后认为郝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局。因龙王庙镇属东港市管辖,因此案件线索移交至东港市食品药品侦查大队。东港市食药侦大队在接到移送线索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立案侦查。东港检察院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调卷认真审查,反复核查证据,认定郝某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食药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

    2017年,东港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及省市院工作部署,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通过不断强化领导力量,加大落实力度,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3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拓展线索来源,夯实监督基础

    为深入推进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东港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走访、关注新闻媒体报道、加强执法检查等方式广辟线索来源渠道,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对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但尚未立案的此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同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以两法衔接工作平台为基础,安排专门的人员不定期对系统平台中行政执法单位上传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时巡视、跟踪监督、详细筛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线索,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案件。

    二、召开联席会议,不断提升监督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还存在着一些两法衔接不畅、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我院牵头召开由东港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活动联席会议,会上下发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域的工作机制,强化了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打击合力。联席会后,我院主动提前介入食药侦大队办理的涉嫌销售假药案,与食药侦大队共同分析案情,查阅行政机关材料,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侦查作用。

    三、上下两级院形成合力,推动监督取得实效

       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中,东港院积极与市院协调配合,确保监督取得效果。去年4月,丹东市六道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港市龙王庙镇九春药房郝某涉嫌销售假药。在接到举报后,丹东市六道沟派出所和丹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对龙王庙镇九春药房进行了执法检查,但认定郝某行为不构成犯罪。丹东市检察院调卷审查后认为郝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局。因龙王庙镇属东港市管辖,因此案件线索移交至东港市食品药品侦查大队。东港市食药侦大队在接到移送线索后认为不构成犯罪,未立案侦查。东港检察院在了解该情况后,立即调卷认真审查,反复核查证据,认定郝某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食药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