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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13时30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牛某某与钱某追偿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丹东地区检察机关首次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公务人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冰、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及丹东地区民事检察全体干警现场观摩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东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主持。
基本案情:2015年2月,钱某驾车载着牛某、解某(牛某外甥)等人前往某工作地点,途中不幸发生事故,造成解某受伤住院治疗,钱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后钱某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欲让解某放弃治疗,牛某帮助钱某筹集2万元钱,让其用于支付解某治疗费用。 2015年8月,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后经法院调解,钱某自愿承担前期为解某垫付的16万元医疗费用,上述医疗费中,包括牛某垫付的2万元。 2018年8月,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2万元,二人对2万元性质发生争议,钱某辩称自己未向牛某借款,牛某所出2万元钱是用于给外甥解某治病。本案因牛某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牛某以钱某收取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为由,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期间牛某因多次索要债务无果,将钱某打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钱某1.4万元。钱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询问钱某,并到看守所提询牛某,征求牛某代理律师意见,了解到双方经过多次诉讼,积怨已久,矛盾较深,牛某有多次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钱某也是寸步不让,经法院及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召开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律师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双方当事人针对其具体诉求与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听证人员就本案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证据采信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并同本案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当事人提出问题。
在主持人、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共同调解下,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牛某撤回监督申请,不再向钱某主张2万元,钱某向法院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不再要求牛某赔偿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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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30日13时30分,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牛某某与钱某追偿权纠纷申请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丹东地区检察机关首次召开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及公务人员等作为听证员参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冰、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及丹东地区民事检察全体干警现场观摩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东港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主持。
基本案情:2015年2月,钱某驾车载着牛某、解某(牛某外甥)等人前往某工作地点,途中不幸发生事故,造成解某受伤住院治疗,钱某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后钱某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欲让解某放弃治疗,牛某帮助钱某筹集2万元钱,让其用于支付解某治疗费用。 2015年8月,解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后经法院调解,钱某自愿承担前期为解某垫付的16万元医疗费用,上述医疗费中,包括牛某垫付的2万元。 2018年8月,牛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返还2万元,二人对2万元性质发生争议,钱某辩称自己未向牛某借款,牛某所出2万元钱是用于给外甥解某治病。本案因牛某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牛某以钱某收取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为由,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期间牛某因多次索要债务无果,将钱某打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钱某1.4万元。钱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多次询问钱某,并到看守所提询牛某,征求牛某代理律师意见,了解到双方经过多次诉讼,积怨已久,矛盾较深,牛某有多次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钱某也是寸步不让,经法院及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双方矛盾化解,召开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申请人律师陈述了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其他当事人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双方当事人针对其具体诉求与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听证人员就本案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证据采信等相关问题发表了听证意见,并同本案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解答当事人提出问题。
在主持人、办案检察官、听证员共同调解下,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牛某撤回监督申请,不再向钱某主张2万元,钱某向法院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不再要求牛某赔偿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