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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在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港市委办公室、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东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凝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和合力,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水利局、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召开诉前磋商机制座谈会并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本次会议邀请到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谷清春,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水利局、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主要领导。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主持本次座谈会。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先君主要就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设计、程序等进行职能宣传,并向与会行政机关介绍近几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6家行政单位对《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内容及实施工作发表意见
东港市水利局副局长韩勇:“我认为诉前磋商机制很有必要,检察机关与我们共同参与水利违法行为治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一些工作,这个机制我很赞同。”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丛树玉:“近几年我单位对公益诉讼工作参与较多,检察院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工作压力,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我们一些工作开展的很顺利,我认为磋商机制建立的特别人性化,以后会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
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杨秀辉:“2018年东港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案就是我单位的,磋商机制让我们行政机关感受到被尊重,现在行政机关存在执法难问题,公益诉讼检察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政府部门也是受益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副局长于涛:“今天是我们学习非常好的机会,检察机关的磋商机制为我们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帮助我们今后更好的履职。”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明义:“今天参加这个座谈会,认识到磋商机制特别有必要,公益诉讼是个利国利民事情,期待日后我们共同合作,为港城人民造福。”
东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权崇斌:“对今后有些工作开展多了很多信心,有检察机关的介入,过去有些九龙治水等问题可以很好地协调。”
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谷清春对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本次磋商座谈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磋商机制的优势,加强互信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破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难题。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表示: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自觉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秉承三个理念,聚焦聚力工作提质效。一是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通过磋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我们将更多办案力量集中到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有难度、有阻力的案件上来,与行政机关一起研究法律法规,共同调研解决法律空白或是法律模糊的地带,想办法解决执法难题。二是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维护公益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补充性的职能,是一种协同性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行政职能来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博弈,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三是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柔性碰撞,公益诉讼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创新路径、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公益保护“独角戏”走向“大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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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在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东港市委办公室、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东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凝聚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和合力,东港市人民检察院会同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水利局、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召开诉前磋商机制座谈会并共同出台《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
本次会议邀请到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谷清春,东港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水利局、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港市自然资源局、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主要领导。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主持本次座谈会。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栾先君主要就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设计、程序等进行职能宣传,并向与会行政机关介绍近几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6家行政单位对《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内容及实施工作发表意见
东港市水利局副局长韩勇:“我认为诉前磋商机制很有必要,检察机关与我们共同参与水利违法行为治理,我们可以更好地完成一些工作,这个机制我很赞同。”
东港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丛树玉:“近几年我单位对公益诉讼工作参与较多,检察院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工作压力,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我们一些工作开展的很顺利,我认为磋商机制建立的特别人性化,以后会与检察机关共同推进。”
东港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杨秀辉:“2018年东港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的第一案就是我单位的,磋商机制让我们行政机关感受到被尊重,现在行政机关存在执法难问题,公益诉讼检察不仅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政府部门也是受益者。”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东港分局副局长于涛:“今天是我们学习非常好的机会,检察机关的磋商机制为我们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帮助我们今后更好的履职。”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明义:“今天参加这个座谈会,认识到磋商机制特别有必要,公益诉讼是个利国利民事情,期待日后我们共同合作,为港城人民造福。”
东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权崇斌:“对今后有些工作开展多了很多信心,有检察机关的介入,过去有些九龙治水等问题可以很好地协调。”
东港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谷清春对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本次磋商座谈会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磋商机制的优势,加强互信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破解行政监管、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难题。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丹表示: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自觉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秉承三个理念,聚焦聚力工作提质效。一是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通过磋商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我们将更多办案力量集中到对于行政机关履职有难度、有阻力的案件上来,与行政机关一起研究法律法规,共同调研解决法律空白或是法律模糊的地带,想办法解决执法难题。二是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维护公益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相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补充性的职能,是一种协同性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监督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行政职能来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博弈,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三是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公益诉讼磋商机制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柔性碰撞,公益诉讼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创新路径、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推动公益保护“独角戏”走向“大合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