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正当防卫! 依法不起诉!

    时间:2022-03-25    新闻来源:

    “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救助的是被害人,更是救助双方当事人两个家庭。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支持每一个人挺身而出!我们检察机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2022年3月24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会议结束时,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友这样说道。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30日17时许,家住东港市某乡镇的吴某与邻居姜某发生争执,吴某随后到村里一商店与村民聊天,姜某尾随吴某到该商店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吴某的胸部五刀、左臂两刀、左腿一刀。吴某逃出商店向村民求救,姜某又持木棒与吴某相互厮打,后被围观村民拉开。犯罪嫌疑人丛某(吴某的配偶)闻讯后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妻子伤情,此时吴某已失血昏迷,姜某又持木棒殴打丛某后背,丛某夺下木棒击打姜某左胳膊,致姜某左胳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姜某为轻伤一级。

      

    听证现场

    听证会邀请东港市法学会副会长、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东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曲国宝、案件属地乡镇政府政法委员、村治保主任列席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由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丛某为使自己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的姜某采取制止暴力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丛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代表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为正当防卫和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分别说明情况。在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后,听证员向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提问,并经过细致讨论后,发表评议意见。

    听证员认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针对侵害人防卫,四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姜某已经对吴某实施不法侵害,并且殴打正准备救助吴某的丛某,使已经受伤昏迷的吴某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姜某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犯罪嫌疑人丛某出于保护受伤妻子和自身的目的而击打姜某,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且丛某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打开心结

    本案起源于一场农村的邻里纠纷,为了既解“法结”又解当事人的“心结”,在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又向案件双方当事人讲述清朝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矛盾时“让他三尺又何妨?”,用宽容化解邻里纠纷。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通过让老百姓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断有更高要求,为了使检察工作做的更好,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见义勇为行为不仅救助的是被害人,更是救助双方当事人两个家庭。当遇到不法侵害时,法律支持每一个人挺身而出!我们检察机关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2022年3月24日,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会议结束时,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友这样说道。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30日17时许,家住东港市某乡镇的吴某与邻居姜某发生争执,吴某随后到村里一商店与村民聊天,姜某尾随吴某到该商店后,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吴某的胸部五刀、左臂两刀、左腿一刀。吴某逃出商店向村民求救,姜某又持木棒与吴某相互厮打,后被围观村民拉开。犯罪嫌疑人丛某(吴某的配偶)闻讯后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妻子伤情,此时吴某已失血昏迷,姜某又持木棒殴打丛某后背,丛某夺下木棒击打姜某左胳膊,致姜某左胳膊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姜某为轻伤一级。

      

    听证现场

    听证会邀请东港市法学会副会长、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东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曲国宝、案件属地乡镇政府政法委员、村治保主任列席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由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丛某为使自己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的姜某采取制止暴力的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拟对丛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代表对案件办理情况发表意见,同意检察机关认定本案为正当防卫和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分别说明情况。在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后,听证员向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提问,并经过细致讨论后,发表评议意见。

    听证员认为: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是针对侵害人防卫,四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姜某已经对吴某实施不法侵害,并且殴打正准备救助吴某的丛某,使已经受伤昏迷的吴某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姜某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犯罪嫌疑人丛某出于保护受伤妻子和自身的目的而击打姜某,其行为具有防卫性,且丛某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打开心结

    本案起源于一场农村的邻里纠纷,为了既解“法结”又解当事人的“心结”,在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又向案件双方当事人讲述清朝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教育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矛盾时“让他三尺又何妨?”,用宽容化解邻里纠纷。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通过让老百姓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不断有更高要求,为了使检察工作做的更好,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