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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例入选!最高检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3-04-07    新闻来源:

    近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发布3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哲等35人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入选其中。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机关确立“主动出击、深挖线索”的办案理念,重点打击追索劳动报酬领域虚假诉讼案件。2020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利用裁判文书网索引功能,排查诉请异常、符合虚假诉讼典型特征的案件,发现并成功办理辽宁某饮品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其主要虚假诉讼行为人法律工作者肖某平因虚假诉讼罪被定罪处罚。其后,借助大数据思维,通过“以人找案、以案找案”的方式,以委托代理人肖某平代理的案件为切入点,排查到该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案。经调查核实,丹东某箱业有限公司因存有多笔债务到期,法院已查封其银行账户,公司经营难以为继,预被丹东市工商银行申请拍卖,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牟某英,利用公司掌握的职工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假借肖某哲等35人劳动者身份,虚构或虚增欠付劳动报酬金额,利用工资优先受偿性,意图在破产后实现“工资”回流的目的。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后根据“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将该线索上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利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在事实认定上、法律适用及调查取证方向形成共识。经过对案件相关民事审判和执行卷宗的审查,同时运用民政系统、社保系统、公安系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综合分析,认定该案为虚构、虚增工资数额,企图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稀释其他合法债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依法纠正法院错误裁判,全部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对35件案件再审后全部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大数据思维,突出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虚假诉讼为抓手带动民事诉讼行为的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好配合、制约、监督作用,并协同法院、公安最大力度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发布3起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肖某哲等35人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入选其中。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机关确立“主动出击、深挖线索”的办案理念,重点打击追索劳动报酬领域虚假诉讼案件。2020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利用裁判文书网索引功能,排查诉请异常、符合虚假诉讼典型特征的案件,发现并成功办理辽宁某饮品有限公司虚假诉讼系列案,其主要虚假诉讼行为人法律工作者肖某平因虚假诉讼罪被定罪处罚。其后,借助大数据思维,通过“以人找案、以案找案”的方式,以委托代理人肖某平代理的案件为切入点,排查到该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系列案。经调查核实,丹东某箱业有限公司因存有多笔债务到期,法院已查封其银行账户,公司经营难以为继,预被丹东市工商银行申请拍卖,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牟某英,利用公司掌握的职工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假借肖某哲等35人劳动者身份,虚构或虚增欠付劳动报酬金额,利用工资优先受偿性,意图在破产后实现“工资”回流的目的。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线索进行整理后根据“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将该线索上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两级院利用“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在事实认定上、法律适用及调查取证方向形成共识。经过对案件相关民事审判和执行卷宗的审查,同时运用民政系统、社保系统、公安系统、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综合分析,认定该案为虚构、虚增工资数额,企图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稀释其他合法债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件,向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依法纠正法院错误裁判,全部得到支持,最终法院对35件案件再审后全部改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运用大数据思维,突出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以虚假诉讼为抓手带动民事诉讼行为的全面监督,充分发挥好配合、制约、监督作用,并协同法院、公安最大力度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