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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东港检察院:一份不起诉决定,护航一家民企重生”

    时间:2026-03-23    新闻来源:

    近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时,依法对一家本地民营化工厂的实际经营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的精度,更展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实现了惩治违法与保护发展的有机统一。

    卷宗显示,该化工厂的实际经营人曾为少缴税款,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的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嫌疑人第一时间主动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6万余元。这个“主动”的动作,是其真实悔罪的表现,也成为了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

    “这个案子,能不能再想想?”这是办案检察官反复思考的问题。在“就案办案”与“综合考量”之间,他们选择了后者。检察官重新梳理了全部资金流水和相关合同,并对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研判。审查发现,行为人的根本目的是逃避缴纳税款,其行为特征更符合“逃税罪”的实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前,就已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系初犯,此前五年内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的适用可以充满善意。办案团队进一步了解到,涉案企业是东港本地经营多年的民营企业,为当地提供了数十个就业岗位。如果对实际经营人简单地“一诉了之”,企业很可能因负责人被追究刑责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这将对地方经济和员工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综合考量其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最终,东港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名企业实际经营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时,这位年过半百的企业负责人深感庆幸,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

    然而,“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处罚、不教育”,案件不能“不诉了之”。为防止“不刑不罚”,东港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行政责任的豁免,通过法律责任的衔接落实,确保了执法司法不留空白。

    案子虽然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为了真正帮助企业“活下来”并且“经营好”,检察官们主动进行了案后回访。回访中,检察官不再重复法律条文,而是结合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分析财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内部制度漏洞,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你们不仅依法办案,还帮我们找出病根,我们一定把企业规范经营好,不辜负这份宝贵的改正机会。”企业负责人朴实的话语中充满了感激与决心。

    走出厂区,办案检察官的心里是踏实的。这份不起诉决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捍卫了公平正义,也小心翼翼地呵护了一家企业和数十个家庭的发展希望。作为检察机关,使命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通过每一个案件的精细、妥善办理,去修复社会关系,去服务发展大局。让诚实守信但一时犯错的企业有机会改正,让守法经营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善意,心无旁骛地谋发展,这正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为生动和深刻的诠释。


    近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时,依法对一家本地民营化工厂的实际经营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这起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履职的精度,更展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实现了惩治违法与保护发展的有机统一。

    卷宗显示,该化工厂的实际经营人曾为少缴税款,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税款的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时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嫌疑人第一时间主动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6万余元。这个“主动”的动作,是其真实悔罪的表现,也成为了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

    “这个案子,能不能再想想?”这是办案检察官反复思考的问题。在“就案办案”与“综合考量”之间,他们选择了后者。检察官重新梳理了全部资金流水和相关合同,并对行为性质进行了深入研判。审查发现,行为人的根本目的是逃避缴纳税款,其行为特征更符合“逃税罪”的实质。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前,就已足额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且系初犯,此前五年内未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刚性的,但法律的适用可以充满善意。办案团队进一步了解到,涉案企业是东港本地经营多年的民营企业,为当地提供了数十个就业岗位。如果对实际经营人简单地“一诉了之”,企业很可能因负责人被追究刑责而陷入经营困境甚至倒闭,这将对地方经济和员工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综合考量其已全额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系初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法定的不起诉条件。最终,东港市检察院依法对该名企业实际经营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时,这位年过半百的企业负责人深感庆幸,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

    然而,“不起诉”绝不意味着“不处罚、不教育”,案件不能“不诉了之”。为防止“不刑不罚”,东港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了“行刑反向衔接”程序,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行政责任的豁免,通过法律责任的衔接落实,确保了执法司法不留空白。

    案子虽然办结,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为了真正帮助企业“活下来”并且“经营好”,检察官们主动进行了案后回访。回访中,检察官不再重复法律条文,而是结合该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帮助其分析财务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排查内部制度漏洞,引导企业建立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你们不仅依法办案,还帮我们找出病根,我们一定把企业规范经营好,不辜负这份宝贵的改正机会。”企业负责人朴实的话语中充满了感激与决心。

    走出厂区,办案检察官的心里是踏实的。这份不起诉决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捍卫了公平正义,也小心翼翼地呵护了一家企业和数十个家庭的发展希望。作为检察机关,使命不仅在于打击犯罪,更在于通过每一个案件的精细、妥善办理,去修复社会关系,去服务发展大局。让诚实守信但一时犯错的企业有机会改正,让守法经营者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善意,心无旁骛地谋发展,这正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最为生动和深刻的诠释。